(一) 什么是期货中间介绍业务?
券商IB (Introducing Broker)制度:
指券商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代理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通常而言,券商IB制度就是券商介绍客户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佣金的模式。
(二) 受托从事介绍业务的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江海证券接受期货公司委托,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客户开户手续;
2)为客户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根据相关规定,江海证券禁止下列行为:
1)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的交易、结算或交割,
2)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3)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4)不得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5)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
6)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7)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三)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的介绍委托关系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接受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委托,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与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各自承担基于委托协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客户与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各自承担基于期货经纪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资质批复
证监会批复文件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