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案例——地下钱庄洗钱

时间:2013-06-13

案例一: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

2007年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一审宣判,以非法经常罪分别判处罗某、莫某、李某和陈某4人有期徒刑9年至14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某、莫某、李某被驱逐出境。

经查,罗某等人自2004年起受新加坡某汇款公司老板巫某的委派,来沪开展人民币业务,先后以其本人和他人名义分别在10多家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或汇款等方式,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汇款客户的人民币;同时负责向新加坡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即作为新加坡公司在上海的分支机构从事两地对冲的汇兑业务。2004年至2006年4月案发,该地下钱庄在上海地区非法交易金额达到50.41亿元。

案例二:辽宁沈阳金某地下钱庄案

2008年2月1日,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金某地下钱庄案进行判决,认定被告人金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金某地下钱庄涉嫌为韩国邪教组织“摄理教”洗钱。“摄理教”教主郑某在韩国犯有多项罪名,因潜逃而被国际刑警组织列入红色通缉名单。2007年5月,郑某在辽宁鞍山被中国警方逮捕,当场被扣缴非法资金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经查,郑某与沈阳市西塔地区金某地下钱庄存在大额外汇资金的兑换交易。2007年9月5日,辽宁警方展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金某等犯罪嫌疑人3名,捣毁了这个长期活动在沈阳市西红塔地区的地下钱庄,缴获用于非法交易的资金,总计折合人民币266万元。

该地下钱庄洗钱交易采取境内外分离的手法,具体的操作是: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银行同时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地下钱庄通过电话和传真方式确定汇率和银行账户后,再通过境内银行和境外网上银行系统完成汇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