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网络洗钱陷阱 增强反洗钱意识——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时间:2012-11-07

警惕网络洗钱陷阱  增强反洗钱意识——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一、非法经营POS机提现

1、自2002年11月22日起,朱某利用伪造证件申办“XX经营部”、“XX服务部”、“XX书店”POS机3台,并雇佣多名员工,在网上发布POS机套现信息。

2、          朱某采用分散套现信用卡、分散交易金额及分散转入POS机“三分散”方式,试图掩饰非法套现犯罪活动。

3、朱某将套现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立即通过网上银行转出或ATM提取,将套现资金付给“客户”当天账户几乎不留余额。

4、朱某为十余名信用卡人套取现金约672.4万元。2011年3月25日,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朱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二、虚假的网上支付

1、王某在工作中获得了大量个人身份信息和信用卡申请表,通过伪造签名、篡改联系电话和账单地址,王某冒领他人数十张信用卡。

2、王某指使梁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多个网上支付账户和网上店铺,王某则以冒领的信用卡大肆刷卡“购物”。

3、&梁某收到资金后迅速转入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再汇集到梁某、王某持有的银行卡账户中,完成洗钱。

4、多名信用卡所有人收到银行催款通知或发现信用不良记录后,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王某因金融诈骗罪获刑,梁某因洗钱罪被起诉。

三、不翼而飞的网银巨款

1、张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提示他的网银需要升级。张先生立即登录短信提供的网址,进行操作。

2、两天后,张先生再次登录网银准备给家人汇款时,发现账户中的上百万元已不翼而飞!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个典型的“钓鱼网站”诈骗案。

3、“钓鱼网站”与真正的银行官方网站非常相似。

4、犯罪分子利用窃取的用户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银行,将受害者资金转到其所控制的账户,并通过ATM多次提现,完成洗钱。

四、麻烦不断的网上钱庄汇款

1、2010年以来,杜女士在海外务工的丈夫因某地下钱庄手续费低廉,多次通过其将收入汇回国。

2、2011年杜女士的丈夫又汇出一笔钱,但杜女士却迟迟没有收到。同时,该地下钱庄在网上的频繁操作引起了警方怀疑。

3、警方调查发现,该地下钱庄利用海外汇款业务为犯罪分子清洗黑钱,杜女士也因涉嫌洗钱,多次受到警方询问。

4、虽然杜女士最终削除了嫌疑,但着实虚惊一场。

五、网银“公转私”的秘密

1、陈某夫妇在某市注册了若干个“三无”公司,并开设多个公司账户。他们还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了十几个个人银行账户。

2、陈某伙同丈夫张某与东南沿海某省的“上家”其实就是专门替人洗钱的“变现公司”。

3、“上家”接到转款业务后,将钱转入陈某夫妇控制的多个账户。陈某夫妇通过网银再将钱转入“客户”指定的个人账户。在短短的十个月内,陈某夫妇转账150亿余元,非法获利200万余元。

4、某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批捕了陈某等12人。

六、老乡熟人的网上洗钱圈套

1、香港人程某以好处费为诱饵,指使沈某回老家组织他人办理多张信用卡。

2、沈某通过其兄沈A找老乡熟人共办理信用卡280余张。

3、程某和沈某通过各种网上支付和交易进行洗钱,涉及账户交易达120亿元。

4、某地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沈A、沈某和程某(香港)进行宣判。

七、空壳公司的网银结算服务

1、李某、王某等人用个人或他人身份证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开立企业网银结算账户和自然人结算账户。

2、李某、王某通过网上银行,为2000余家公司、企业提供套现,金额逾50亿元,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近16亿元。

3、李某、王某还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获取非法利益284万余元。

4、李某、王某等10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5年,并处相应罚金。

八、受贿官员的网店生意

1、某规划委副主任胡某利用手中职权多次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珠宝、首饰、黄金等。

2、胡某将受贿赃物交其弟媳在网店上出售。

3、赃款被胡某及其家庭消费与挥霍。

4、经举报,胡某被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起诉,其弟媳则被诉洗钱罪,面临法律的制裁。

九、网络诈骗的集资通道

1、李某在网络上发布高息借款信息,谎称经营各种高收益项目。李某常在第一笔借款后按时偿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在获取他人信任之后,即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借款承诺。

2、赵某在明知李某进行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账户交给李某使用,用于接收各种受骗款。

3、赵某用银行账户的钱代李某购买别墅、商铺和住宅。

4、案发后,李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入狱,赵某也因洗钱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