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期保值交易

时间:2013-06-18

套期保值是指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商品或资产相同或相关、数量相等或相当、方向相反、月份相同或相近的期货合约,从而在期货和现货两个市场之间建立盈亏冲抵机制,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一种交易方式。

套期保值者是指那些通过期货合约的买卖将现货市场面临的价格风险进行转移的机构和个人。这些套期保值者大多是生产商、加工商、库存商、贸易商和金融机构,他们试图通过套期保值交易来转移现货交易的价格风险,从而保证生产、经营或投资利润的稳定性。

1.套期保值者具有的特点:

(1)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面临较大的价格风险,直接影响其利润的稳定性。

(2)避险意识强,希望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而不是像投机者那样通过承担价格风险获取收益。

(3)生产、经营或者投资规模通常较大。(4)从套期保值操作上,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买卖方向比较稳定且保留时间长。

2.套期保值原理:

(1)同一品种的期货价格走势与现货走势一致。

(2)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随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两者趋向一致。

3.套期保值者是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对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套期保值者的存在使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是期货市场存在的根基。
第二,套期保值者作为联系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纽带,可以使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保持联动性,以更好反映未来价格变化走势。
第三,大量套期保值者参与期货市场交易,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使价格更具有代表性。

4.套期保值操作原则:

(1)种类相同或相关原则,相互替代性越强,套期保值的效果就会越好。

(2)数量相等或相当原则。数量相等或相当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买卖期货合约的规模必须与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所买卖的商品或资产的规模相等或相当。只有如此才能使一个市场的盈利额与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额相等或相当。

(3)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在不能完全与现货月份对应时,应选择稍远的期货合约,而不是稍近的期货合约。

(4)交易方向相反原则。如果违反了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所做的期货交易就不能称作套期保值交易,其结果是要么在两个市场同时亏损,要么在两个市场同时盈利,不仅达不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价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