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防范市场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2010】256号文件通知于2010年11月2日结算时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8%调整到11%。我公司据此,决定做如下调整:
从2010年11月1日结算时起,将天然橡胶一般月份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暂调整为16%。
请各位投资者适当调整持仓,妥善安排资金,谨慎运作,同时本公司再次提示投资者注意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