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郑州商品交易所【2010】193号文件通知于2010年11月9日结算时起,PTA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6%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我公司据此,决定做如下调整:
从2010年11月9日结算时起,将PTA一般月份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14%。
郑州商品交易所【2010】194号文件通知于2010年11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精对苯二甲酸(PTA)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规定暂停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适当调整持仓,妥善安排资金,谨慎运作,同时本公司再次提示投资者注意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