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0-09-15

尊敬的投资者:

        中秋、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长假期间期市风险,我公司决定分两个时间段,对各品种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停板幅度做如下调整:

        一、2010年9月17日结算时起。

        1、上海品种:铜20%,锌20%,铝14%,天然橡胶18%,燃料油16%,黄金18%,螺纹钢16%,线材16%。

        2、大连品种: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14%,豆粕16%,豆油16%,玉米14%,棕榈油14%,聚乙烯14%,聚氯乙烯14%。

        3、郑州品种:棉花18%,白糖18%,PTA16%,菜籽油16%,早籼稻16%,强麦14%,硬麦14%。

        二、2010年9月28日结算时起。

        1、上海品种:铜24%,锌24%,铝18%,天然橡胶22%,燃料油21%,黄金22%,螺纹钢21%,线材21%。

        2、大连品种: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18%,豆粕21%,豆油21%,玉米18%,棕榈油18%,聚乙烯18%,聚氯乙烯18%。

        3、郑州品种:棉花24%,白糖24%,PTA20%,菜籽油20%,早籼稻22%,强麦18%,硬麦18%。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自2010年9月21日起,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如2010年10月8日未出现单边市,下一交易日起各合约涨跌幅度限制恢复正常,详见“上期交交易字[2010]214号通知”。同时,公司保证金恢复至原比例。

        四、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自2010年9月20日结算时起,各合约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6%。9月27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详见“大商所发〔2010〕175号通知”。

        自2010年9月29日结算时起,各合约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详见“大商所发〔2010〕176号通知”。同时,公司保证金恢复至原比例。

        五、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自2010年9月20日结算时起,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自2010年9月21日起,对出现单边市的合约,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9%。自2010年9月27日起,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当日结算时起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

        自2010年9月29日结算时起,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6%。自2010年9月30日起,对出现单边市的合约,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9%。自2010年10月8日起,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当日结算时起,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详见“郑商函[2010]146号”。同时,公司保证金恢复至原比例。

        请各位投资者适当调整持仓,以防范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妥善安排资金,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