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1-09-15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期货交易所【2011】200号文件通知,自2011年9月16日结算时起,焦炭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0%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5%。

         我公司据此,决定自2011年9月16日结算时起,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3%调整为10%。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大连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http://www.dce.com.cn/portal/info?cid=1272437227100&iid=1315983106100&type=CMS.OPERATION_NO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