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期货、大商所、郑商所相关规定,商品期货1109合约及燃料油1110合约持仓手数应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8月31日收盘前,铜、铝、锌1109合约持仓应调整为5手整数倍,黄金1109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手整数倍,螺纹钢1109合约、线材1109合约应调整为10手整数倍,燃料油1110合约持仓应调整为10手整数倍,法人客户的棉花1109合约持仓应调整为8手整数倍,进入交割月各品种投机持仓应当是相应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相应的整倍数。
8月31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大连和郑州品种1109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
9月9日(最后交易日前3个交易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上海品种(除燃料油外)1109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9月27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fu1110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
特此提示!
风险控制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