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办发〔2020〕2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交易时(即1月15日晚21:00)起,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持有的某月份铜期权持仓限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数额见下表。
标的期货合约挂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 | ||
限仓数额(手) | 限仓数额(手) |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非期货公司会员 | 客户 |
8000 | 8000 | 3000 | 3000 |
注:表中限仓数额均为单边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