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国务院扩大省级政府农村土地使用权限

时间:2020-03-13

资讯【国务院:改革土地管理制度 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3月12日讯,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①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②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政策细节:全部决定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首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务院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排名连续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将收回委托。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

信息解读:此政策为重大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性改革。传统农村用地,地方政府无审批转用其他事务的权力。此次决定,各地方政府将全部获得除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土地使用审批权,部分试点省市获得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审批权,预计这将长期较大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预期,对政府债构成利好,极大增加土地供应,活化促进国内资源/资金的市场化长期有效配置,同时也为中国更远期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制度规则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