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风险揭示

时间:2020-07-30

一、居间人是指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期货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期货公司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二、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三、居间人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办理开户、下达交易指令、调拨资金等与交易有关的事宜;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风险共担的承诺。

四、居间人不得利用居间活动从事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五、居间人不得利用客户资金、帐户为本人或其他客户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