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中金所《关于提示5年期国债期货TF1712合约、10年期国债期货T1712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持有国债1712合约的客户在11月29日仍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请于29日 下午14点前将国债1712合约持仓清零。对未按规定平仓的客户,公司将按交易所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处理。
请各位客户注意控制账户风险,做好国债托管账户申报和交割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关于提示5年期国债期货TF1712合约、10年期国债期货T1712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