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上期发【2017】242号文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如下 :
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3%;白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2%;黄金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1%;铝、锡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0%。
交易所通知自2018年1月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涨跌停板调整如下:
铜、铝、锡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到5%;黄金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到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