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郑商函【2017】432号文件,《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8日结算时起,硅铁期货18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24%, 锰硅期货18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