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12-08

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郑商函【2017432号文件,《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7128日结算时起,硅铁期货18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24%    锰硅期货18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则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关于调整部分期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