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发行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江海汇鑫金亿壹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于2016年1月15日成立。
根据实际投资管理需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十节第(一)条的约定:“委托资产的投资经理人由管理人负责指定。本计划的指定投资经理为:何娜。资产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在上述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资产管理人公司网站公告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委托人不同意投资经理变更的,有权提前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
本资产管理人决定自即日起旗下《江海汇鑫金亿壹号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由何娜女士变更为李松先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事宜由投资经理李松先生负责。
投资经理简介:李松,男士,33岁,现任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李松对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波动趋势有较深入的研究,善于把握品种间的基本面变化,对货币市场利率有深刻的研究,有多年的实盘交易经历,具备丰富的研究与投资经验。
特此通知。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