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大连商品交易所【2010】233号文件通知于2010年11月23日结算时起,豆粕、豆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5%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我公司据此,决定做如下调整:
从2010年11月23日结算时起,将豆粕一般月份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13%,豆油一般月份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为14%。
请各位投资者适当调整持仓,妥善安排资金,谨慎运作,同时本公司再次提示投资者注意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