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的通告

时间:2010-11-17

尊敬的客户:

        近日四家期货交易所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相继发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2010年11月15日起实施)、《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2010年11月8日起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2010年11月22日起实施)、《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11月22日起实施)及配套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根据以上监管要求,公司特通告如下:

        一、请各位客户严格遵守交易所相关规定,按监管标准规范自身交易行为。

        二、如客户发生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等相关监管规定,予以提醒、劝阻和制止,并按《指引》要求向交易所报告。

        三、如同一客户第二次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公司将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拒绝客户委托、强行平仓或者终止期货经纪合同等措施。

       期货交易所发布实施关于期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及有关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是为了强化期货市场自律监管、完善期货交易所监查规则体系、规范期货市场运行秩序、推动期货市场健康发展。请各位客户认真阅读理解相关规定,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公司及时联系。

        上述相关规定请登录四期货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http://www.hxqh.com/)查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