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交易所清明节后部分保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决定,2011年4月6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1、上海品种:铜14%、铝12%、黄金12%;
2、大连品种:黄大豆1号10%、黄大豆2号10%、豆粕10%、玉米9%、豆油11%、棕榈油11%、聚乙烯10%、聚氯乙烯10%;
3、大商所通知规定,2011年4月6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大商所所有上市品种的涨跌停板调整为5%。
特此通知
汇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