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调大连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时间:2016-04-22

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大商所发[2016]108号《关于调整豆一、豆粕、玉米、聚乙烯、玉米淀粉、聚丙烯、聚氯乙烯、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我公司经研究决定,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聚乙烯、铁矿石保证金上调至12%;聚氯乙烯、豆粕保证金上调至11%;聚丙烯、黄大豆一号保证金上调至10%;玉米、玉米淀粉保证金上调至9%。

另,该通知规定,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一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调整豆一、豆粕、玉米、聚乙烯、玉米淀粉、聚丙烯、聚氯乙烯、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