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大商所发【2012】148号通知,我公司决定自2012年8月3日(星期五)结算时起,豆粕品种交易保证金由8%调整为10%。
另:该通知规定,自2012年8月6日(星期一)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附:大商所《关于调整豆粕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