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4-01-23

尊敬的投资者:

2014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假期期市风险,依据交易所相关通知,我公司决定对各品种保证金比例做如下调整:

一、2014年1月24日收盘结算时起:

1、上海品种:白银20%、黄金20%、天然橡胶18%、铜18%、螺纹钢16%、铅15%、线材15%、燃料油15%、沥青15%、锌15%、铝13%。

2、大连 品种:焦炭16%、焦煤16%、纤维板14%、胶合板14%、豆油14%、棕榈油14%、豆粕14%、聚乙烯13%、聚氯乙烯13%、黄大豆一号13%、鸡蛋12%、铁矿石12%、黄大豆二号11%、玉米10%。

3、郑州品种:所有品种均调整为15%。

二、交易所通知,自1月30日起,涨跌幅度限制进行如下调整:

上海品种:白银8%、橡胶7%、铜7%、黄金7%、燃料油6%、线材6%、铝5%、沥青5%、锌5%、螺纹钢5%、铅5%。

大连品种:纤维板和胶合板调整为8%,焦煤和焦炭调整为7%,其余品种均调整为6%。

郑州品种:所有品种均调整为6%。

如部分合约因临近交割月或净持仓等原因保证金收取比例高于此标准的或涨跌停板幅度高于此标准的,按高比例的执行。

三、2014年2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大连、上海、郑州品种的保证金均恢复原标准。大连交易所,除纤维板和胶合板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外,其他品种的涨跌幅度均恢复原比例。上海和郑州品种的涨跌幅度均恢复原比例。

同时,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上海:关于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大连: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州:关于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