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大商所发〔2016〕97号《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我公司经研究决定,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焦炭、焦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
另,该通知规定,自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炭、焦煤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