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暂停各品种交易手续费优惠措施的通知》(大商所发【2010】237号)、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上市品种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郑商发【2010】206号)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暂停执行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单边收取规定的通知》(上期交结算字【2010】28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对部分品种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调整如下:
一、自2010年11月29日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优惠措施暂停执行;
二、自2010年11月26日起,郑州商品交易所硬白小麦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规定暂停执行;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白糖、精对苯二甲酸(PTA)、菜籽油、早籼稻和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规定继续暂停执行。
四、从2010年11月29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所有品种期货合约当日开平仓交易手续费单边收取的规定暂停执行,由单边收取统一改为双边收取。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