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上期所发〔2016〕41号《关于调整石油沥青期货1606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我公司经研究决定,2016年3月15日收盘结算时起,将石油沥青期货1606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规定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关于调整石油沥青期货1606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