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2015年元旦假期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假期期市风险,依据交易所相关通知,我公司决定对各品种保证金比例做如下调整:
一、2014年12月30日收盘结算时起:
1、上海品种:白银14%、天然橡胶14%、石油沥青11%、热轧卷板10%、螺纹钢9%,其他上市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大连品种:聚乙烯14%、聚氯乙烯13%、聚丙烯12%,其他上市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3、郑州品种:普麦12%、菜籽油12%、PTA 11%、早籼稻11%、晚籼稻11%、油菜籽11%、菜籽粕11%、动力煤11%、硅铁11%、锰硅11%、白糖10%、甲醇10%、棉花10%、玻璃10%、强麦10%、粳稻10%。
二、依据交易所相关通知,自12月31日起,上海交易所白银、天然橡胶期、石油沥青货合约涨跌幅度分别调整为6%、6%、5%,其他上市品种涨跌幅度标准维持不变。大连交易所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涨跌幅度调整为7%,其他上市品种涨跌幅度标准维持不变。郑州交易所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
如部分合约因临近交割月或净持仓等原因保证金收取比例高于此标准的或涨跌停板幅度高于此标准的,按高比例的执行。
三、2015年1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海交易所白银、天然橡胶、石油沥青、热轧卷板、螺纹钢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分别调整为14%、14%、11%、10%、9%,涨跌幅度调整分别调整为6%、6%、5%、4%、4%,其余所有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维持原标准。大连交易所和郑州交易所所有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均恢复至原比例。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大连: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州:关于2015年元旦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