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清明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4-03-28

敬的投资者:

2014年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假期期市风险,依据交易所相关通知,我公司决定对各品种保证金比例做如下调整:

自2014年4月3日(星期四)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和铁矿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均调整为11%。

交易所通知,自2014年4月4日起,焦炭、焦煤和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其余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保持不变。

2014年4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和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9%。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