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元旦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2-12-26

尊敬的投资者:

2013年元旦假期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假期期市风险,依据交易所相关通知,我公司决定对各品种保证金比例做如下调整:

一、2012年12月27日收盘结算时起:

1、上海品种:白银15%、铜14%、天然橡胶13%、锌12%、铅12%、黄金12%、燃料油12%、螺纹钢11%、线材11%、铝11%。

2、大连品种:聚乙烯12%、聚氯乙烯11%、豆粕11%、焦炭10%、豆油10%、棕榈油10%、黄大豆一号10%、黄大豆二号10%、玉米9%。

3、郑州品种:PTA13%、菜籽油(OI)13%、甲醇13%、油菜籽13%、菜籽粕13%、普通小麦(PM)13%、白糖12%、菜籽油(RO)12%、早籼稻(RI)12%、棉花11%、早籼稻(ER)11%、玻璃11%、强麦(WH)11%、强麦(WS)10%。

二、依据交易所相关通知,自12月31日起,大连、郑州交易所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

如部分合约因临近交割月或净持仓等原因保证金收取比例高于此标准的或涨跌停板幅度高于此标准的,按高比例的执行。

三、2013年1月4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所有品种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均恢复至原比例。

同时,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大连:关于2013年元旦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州:关于元旦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