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大商所《关于调整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聚乙烯和聚丙烯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11%和9%。涨跌停板幅度均调整至5%。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调整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