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3-09-13

尊敬的投资者:

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长假即将来临,为有效防范长假期间期货市场风险,我公司决定分两个时间段,对各品种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

一、第一次调整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收盘结算时起:

1、上海品种:白银17%、天然橡胶16%、铜16%、黄金16%、锌13%、螺纹钢13%、燃料油13%、铅12%、线材12%、铝11%。

2、大连品种:豆粕12%、聚乙烯12%、焦炭11%、焦煤11%、聚氯乙烯11%、豆油10%、棕榈油10%、黄大豆一号10%、黄大豆二号9%、玉米8%。

3、郑州品种:PTA13%、甲醇12%、普麦12%、菜籽油12%、白糖11%、菜籽粕11%、棉花11%、早籼稻11%、油菜籽11%、玻璃11%、强麦10%。

二、第二次调整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收盘结算时起:

1、上海品种:白银20%、天然橡胶20%、铜20%、黄金20%、锌16%、螺纹钢16%、燃料油16%、铅15%、线材15%、铝15%。

2、大连品种:豆粕16%、聚乙烯15%、焦炭15%、焦煤15%、聚氯乙烯13%、豆油13%、棕榈油13%、黄大豆1号13%、黄大豆2号11%、玉米10%。

3、郑州品种:PTA15%、甲醇15%、普麦15%、菜籽油15%、白糖15%、菜籽粕15%、棉花15%、早籼稻15%、油菜籽15%、玻璃15%、强麦15%。

依据各家交易所相关通知,对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上海品种自2013年9月17日未出现单边市,下一交易日起白银涨跌幅度调整至7%,铜、黄金、燃料油和天胶调整至6%,铝、锌调整至5%,线材、螺纹钢、铅不作调整。自2013年9月27日未出现单边市,下一交易日起铜、白银涨跌幅度调整至8%,黄金、燃料油和天胶调整至7%,铝、锌、铅和螺纹钢调整至6%,线材不作调整。

二、大连品种自2013年9月17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

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豆粕调整至6%。2013年9月23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4%。自2013年9月27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焦炭和焦煤调整至7%,豆粕调整至8%。

三、郑州品种自2013年9月30日起,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如部分合约因临近交割月或净持仓等原因保证金收取比例高于此标准的或涨跌停板幅度高于此标准的,按高比例的执行。

2013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铅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4%;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4%;线材期货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

其余各交易所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节前原有水平。

同时,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大连:关于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州:关于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