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5-08-26

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中金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的通知》,我公司研究决定,

(一)自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3%提高到15%,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3%提高到15%;

  (二)自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18%,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18%;

(三)自2015年8月28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23%,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再进一步提高到23%。

依据《中金所实施股指期货系列措施抑制市场过度投机》通知, 自2015年8月26日起,客户在单个股指期货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600手的认定为“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中金所实施股指期货系列措施抑制市场过度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