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12年6月29日(星期五)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5%。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中金所《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