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2014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锌、黄金和白银的保证金分别调整为6%、6%和7%,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其他期货品种的保证金和涨跌幅限制均恢复原标准。
锌、黄金和白银等本公司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分别调整为10%、12%和13%,其他期货品种公司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均恢复为公司原标准。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