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国庆节后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4-09-26

尊敬的投资者:

2014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锌、黄金和白银的保证金分别调整为6%、6%和7%,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其他期货品种的保证金和涨跌幅限制均恢复原标准。

锌、黄金和白银等本公司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分别调整为10%、12%和13%,其他期货品种公司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均恢复为公司原标准。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