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期货投资者:
鉴于上海期货交易所2013年7月5日开始连续交易,为使您充分了解连续交易的交易规则和相关风险,保证您连续交易的正常进行,本公司就连续交易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
1. “连续交易”是指除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之外由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连续交易品种为交易所规定的期货品种。目前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2:30。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2. 交易所有权根据出现的特殊情况对连续交易的开市、收市时间进行调整,或者暂停交易,请您及时关注交易所和本公司的通知。
3. 交易日的第一节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的第一节结束。开盘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即20:55-21:00)进行,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
4. 连续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您登录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http://www.shfe.com.cn详细了解《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及连续交易的相关规则,关于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交易所对连续交易没有单独制定规则的,适用交易所的一般交易规则。
5. 连续交易期间的交易、资金划拨、风险控制等业务模式和操作流程较日盘有所区别,除特殊规定以外的部分仍旧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执行,您应当充分了解本公司关于连续交易的有关规定。
6. 连续交易期间只能对账户入金,进行交易所规定品种的期货交易,不能办理除此以外的其他业务。
7. 因连续交易时间银行可能不支持跨行转账,请保证您已经办理银期转账的账户中资金充足。连续交易期间您办理了入金业务的,请务必电话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办理入金的时间为8:30—15:30及20:30—次日2:30,办理出金的时间为8:30—15:30,连续交易的值班电话:024-31278036。
8. 若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本公司所能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原因导致您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不能成交,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9. 基于连续交易在时间上的特殊性,本公司仅向您发送必要的通知,您应详细了解连续交易在风险控制上的特殊规定,除特殊规定以外的风险控制措施均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执行,您应确保预留联络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您账户的风险。
10. 若因行情波动导致您的账户出现可用资金≤0,即账户的保证金不足以维持公司规定的保证金水平,公司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于日盘交易时间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若连续交易的品种出现极端行情,致使您的账户出现可用资金≤0,公司将以《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在连续交易期间对您发出追加保证金或强平通知;除交易所制度及相关法规特别规定外,公司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对需要采取强平措施的客户进行强行平仓,公司对您的账户进行强行平仓的时间,有权选择在连续交易时段或者日盘时段进行操作。
11. 无论您是否参与连续交易,请您关注您所持有连续交易品种的期货合约,其价格波动将给您带来风险,您应妥善处理自己的持仓。
12. 由于连续交易开盘时间与日盘交易结束时间间隔较短,可能存在因结算延迟导致您无法进行连续交易的情况,由此产生的风险请您理解和接受。
13. 连续交易过程中会出现但不限于您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中《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风险,请您注意风险防范。
14. 以上内容不能说明“连续交易”的全部相关事项,请您充分了解“连续交易”的相关规则,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审慎客观的判断。如有未尽事项,可拨打4008888065咨询。
请您认真阅读本特别说明,如果您开始进行连续交易,即代表您理解、认同和接受并遵守本说明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承担所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