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债1512合约持仓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11-19

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中金所《关于提示5年期国债期货TF1512合约、10年期国债期货T1512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持有国债1512合约的客户在11月27日仍未通过国债托管账户审核的,请于27日收盘前将国债1512合约持仓清零。公司也将按交易所要求对违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处理。

请各位客户注意控制账户风险,做好国债托管账户申报和交割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提示5年期国债期货TF1512合约、10年期国债期货T1512合约交割相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