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规定不允许自然人客户持仓进入交割月。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法人客户应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数倍。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客户铜、铝、锌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黄金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自然人客户黄金期货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客户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各品种投机持仓应当是相应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相应的整倍数;自然人不能参与交割。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