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大连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12-04-13

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大商所发【2012】47号通知,我公司决定自2012年4月9日结算时起,对大商所各品种交易保证金作如下调整:

      玉米7%、黄大豆1号8%、黄大豆2号8%、豆粕8%、豆油8%、棕榈油8%、焦炭9%、聚氯乙烯9%、聚乙烯10%。

      大商所发【2012】47号通知规定:自2012年4月9日结算时起,大连所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附:大商所发【2012】47号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