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中金所《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我公司研究决定, 自2015年9月7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33%提高到43%;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3%提高到23%。
依据《中金所进一步加大市场管控,严格限制市场过度投机》通知, 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附件:
关于调整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