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期货、大商所、郑商所相关规定,商品期货1107合约及燃料油1108合约持仓手数应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6月30日收盘前,铜、铝、锌1107合约持仓应调整为5手整数倍,黄金1107合约持仓应调整为3手整数倍,螺纹钢1107合约、线材1107合约应调整为10手整数倍,燃料油1108合约持仓应调整为10手整数倍,法人客户的棉花1107合约持仓应调整为8手整数倍,进入交割月各品种投机持仓应当是相应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相应的整倍数。
6月30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大连和郑州品种1107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
7月12日(最后交易日前3个交易日)收盘前,自然人客户上海所有品种1107合约持仓应调整为0手。
请广大客户注意控制持仓风险。
特此提示!
汇鑫期货风险控制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