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大商所发【2014】70号通知,我公司决定自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煤、焦炭和铁矿石品种交易保证金由9%调整为11%。
另:该通知规定,自2012年4月14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煤、焦炭、铁矿石、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附:大商所《关于调整焦煤、焦炭、铁矿石和鸡蛋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