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届时,我公司不再接受投资者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办理期货账户开立等登记结算业务。
我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所在开户营业部或总部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您的期货交易事务。如有疑问欢迎致电400-8888-065,给你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