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提示2010-11-16

时间:2010-11-16   来源:汇鑫期货

上海期货交易所:

超出持仓限额调整保证金比例:

1.今日zn1102合约持仓超过16万手,按交易规则,今日结算起保证金比例为17.5%;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1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

2.今日zn1103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按交易规则,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1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

3.今日cu1102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但未超过14万手,按交易规则,今日结算起保证金比例为16%;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1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

4.今日ru1105合约持仓超过12万手,但未超过16万手,按交易规则,今日结算起保证金比例为16%;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1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

5.今日rb1105合约持仓超过75万手,按交易规则,下一交易日限仓比例:期货公司会员为15%,非期货公司会员为10%,客户为5%。

大连商品交易所:

超出持仓限额调整保证金比例:

1.今日m1109合约持仓超过100万手,但未超过150万手,按交易规则,今日结算起保证金比例为14%。

2.今日y1109合约持仓超过50万手,但未超过60万手且出现第1个跌停板,按交易规则,今日结算起保证金比例为15%。

出现涨/跌停板调整保证金比例:

1.今日b1103合约出现第2个涨停板,按交易规则,今日结算起保证金比例为11%。

2.今日l1108合约出现第3个跌停板,按交易规则,今日结算起保证金比例为12%。

3.今日v1110合约出现第3个跌停板,按交易规则,今日结算起保证金比例为12%

郑州商品交易所:

出现涨/跌停板调整保证金比例:

今日ER1105、ER1109合约未出现第2个涨停板,按交易规则,今日结算起保证金比例为11%。

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提示:

我公司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调整标准请参见公司网站《关于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金融期货交易所:

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即IF1011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11月19日,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风险提示:

近日国内外期货行情波动较大,请投资者加强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