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铁矿石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04-13   来源:大商所通知

关于调整铁矿石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7〕123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17日交易时(即1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1.铁矿石、焦炭、焦煤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2.铁矿石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非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3.焦炭、焦煤的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7.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非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7.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4.聚丙烯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非1、5、9月份合约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