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大商所发〔2017〕121号《关于调整焦煤、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我公司经研究决定,2017年4月10日结算时起,将焦煤、焦炭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关于调整焦煤、焦炭品种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