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江海-大汉产业基金一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开始募集,共有3名投资者签订《江海-大汉产业基金一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根据2018年10月22日监管下发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江海-大汉产业基金一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开放日条款与上述规定不相符。
依据《江海-大汉产业基金一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一节(一)合同的变更“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变更。”管理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变更时对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变更。经管理人研究决定,我司将取消《江海-大汉产业基金一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的有关管理人有权增设临时开放日条款,变更后《江海-大汉产业基金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将只在开放日开放。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