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人民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公开信

时间:2018-12-26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坚持重拳出击,除恶务尽,把打击的锋芒瞄准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并取得了阶段性斗争成果,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有效提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市委、市政府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不断夺取专项斗争新胜利,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重点打击十二类黑恶势力犯罪: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4.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5.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套路贷”“校园贷”“裸贷肉偿”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衷心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黑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平安蚌埠、和谐蚌埠作出积极的贡献。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