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结合近期国内外期货市场行情走势及各交易所保证金调整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5月4日结算时起,对部分期货品种下调交易保证金。下调后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一、上海品种: 橡胶13%、螺纹钢12%,锌、石油沥青、热轧卷板、镍、铅均调整为11%,铜10%、白银9%、黄金8%。
二、大连品种: 焦煤、焦炭均调整为15%, 铁矿石13%、鸡蛋11%,聚乙烯、聚氯乙烯、豆粕均调整为10%。
三、郑州品种: 油菜籽23%,硅铁、锰硅均调整为11%,苹果、甲醇均调整为10%,PTA、动力煤、菜籽粕均调整为9%,菜籽油、早籼稻、晚籼稻、普麦均调整为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则执行。
请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