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上能办发[2018]22号文件,《关于调整原油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11日结算时起,原油SC1810、SC181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均由原比例12%下调为11%。
当上述合约收盘后的持仓量首次超过3万手(双边)时,自当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为12%。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