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分别发布调整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574号、郑商函〔2020〕440号),自2020年12月14日(周一)结算时对下列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做出如下调整:
郑州商品交易所:动力煤调整为5%。
我公司依据交易所通知和近期市场行情变化,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14日(周一)结算时起对下列品种交易保证金做出如下调整: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2105合约投机保证金调整为21%,套期保值保证金维持原水平不变。
郑州商品交易所:动力煤调整为11%。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则执行。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提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