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中金所发 〔2020〕15号),我公司结合近期市场行情变化,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28日结算时起, 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 ;
2年期国债期货调整为1.1%,5年期国债期货调整为2.2%。
自2020年10月9日交易后,自相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16%;5年期、2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沪深300股指期权各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则执行。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提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